六、参赛资格 (一)各队报名人数不限。 (二)每人限报一个项目(俱乐部混合接力赛视作一个项目)。 (三)参赛选手须持有为参加本次赛事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伤害情况,所需医疗急救等相关费用由参赛运动员自理。 (四)各队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换运动员或参赛组别。如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加比赛,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批准后由本单位运动员替换或退赛。赛前三天不可换人。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国际铁人三项联盟竞赛规则(2014版)》和《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犯规行为处罚细则(2014版)》(请到中国铁协官方网站“规则规定”栏内查阅)。 (二)器材、服装与装备 1.参赛运动员自备自行车、服装和头盔等器材和装备,并要符合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2.参赛运动员比赛服须符合《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业余铁人三项运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到中国铁协官方网站“规则规定”栏内查阅。) 3.业余运动员可以使用山地车、平把赛车,但必须通过组委会检查,确认自行车符合安全规定。 4.所有业余运动员均可使用“游泳安全浮球(气囊)”,安全浮球与身体之间应通过长度至少为40厘米的绳(缆)连接,不得直接绑定在身体上。 5.比赛服与装备检查:业余运动员比赛服与装备检查将在比赛日检录和进入转换区的时候进行,赛前不再单独安排检查;如运动员不确定自身比赛服和装备是否符合竞赛规则,可在赛前技术会后将比赛服与装备提交技术官员检查。 6. 参加俱乐部混合接力赛的运动员需穿着俱乐部比赛服参赛(联合队除外)。 (三)比赛关门时间(伤残运动员不受关门时间限制)
八、裁判员(技术官员) 骨干裁判员由主办方选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奖励办法 (一)个人名次 1.国际铁人三项邀请赛 (1)奖励名次
注:参加国际组比赛的运动员,可以按照《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业余铁人三项运动管理办法》获得与“两倍全程”同等标准的个人积分。 (2)奖金分配 男子、女子国际组奖金总额1万美元,分配方式如下:
注:境外运动员获奖发放美元,境内运动员获奖发放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2.全国业余积分赛 (1)业余组各组前3名获奖杯,前8名获奖金(人民币),分配方式如下:
(二)团体名次 1.国际邀请赛
2.全国业余积分赛
3.俱乐部混合接力组前3名获奖杯,前8名获奖金奖(人民币),分配方式如下:
(三)团体成绩 1.中国铁协业余团体会员(参见:《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业余铁人三项运动管理办法》),有资格计团体名次。运动员按其所属业余团体会员组队。 2.男子国际组团体名次按各业余团体会员参加比赛有效总成绩前3名运动员的完成时间之和排定,总时间少者列前;如两队总时间相同,以本队第3名运动员的完成时间判定,时间少者列前;不足3人,不计团体名次。参加国际组比赛并获得有效团体成绩的团体会员,可以按照《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业余铁人三项运动管理办法》获得与“两倍全程”同等标准的团体积分。 3.女子国际组团体名次按各业余团体会员参加比赛有效总成绩前2名运动员的完成时间之和排定,总时间少者列前;如两队总时间相同,以本队第2名运动员的完成时间判定,时间少者列前;不足2人,不计团体名次。参加女子国际组比赛并获得有效团体成绩的团体会员,可以按照《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业余铁人三项运动管理办法》获得与“两倍全程”同等标准的团体积分。 4.男子全程、半程团体名次按各业余团体会员参加比赛有效总成绩前3名运动员的完成时间之和排定,总时间少者列前;如两队总时间相同,以本队第3名运动员的完成时间判定,时间少者列前;不足3人,不计团体名次。 5.女子全程、半程团体名次按各业余团体会员参加比赛有效总成绩前2名运动员的完成时间之和排定,总时间少者列前;如两队总时间相同,以本队第2名运动员的完成时间判定,时间少者列前;不足2人,不计团体名次。 6.团体排名限参加铁人三项国际组、全程、半程组别比赛的运动员参加,俱乐部混合接力组不计团体名次。 (四)获得有效成绩的运动员均可获得完成纪念奖牌和成绩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