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长寿资讯 >> 长寿资讯 >> 今日长寿 >> 正文

长寿区2015年度摩托车年审上门服务计划安排表

我要评论 来源:长寿交巡警  2014/12/11 13:13:29   编辑:湖山  浏览次数:

上半年

下半年

日 期

星 期

承办单位

日 期

星 期

承办单位

1月18日

星期天

新市

9月6日

星期天

葛兰

1月25日

星期天

海棠

9月27日

星期天

洪湖

2月8日

星期天

八颗

10月18日

星期天

八颗

3月8日

星期天

万顺

10月25日

星期天

新市

3月29日

星期天

葛兰

11月8日

星期天

云台

4月12日

星期天

江南

11月22日

星期天

长寿湖

4月26日

星期天

双龙

12月13日

星期天

石堰

5月10日

星期天

龙河

12月27日

星期天

双龙

5月24日

星期天

云台




6月14日

星期天

石堰




6月28日

星期天

长寿湖




一、此计划为年初计划,各单位可根据辖区情况,提前1个月申请增加或调整。

二、前15天为宣传发动时间,可联系长寿保安公司印制传单等资料,商定具体事宜。

三、承办单位需在当天8时,准备场地、电源、5张办公桌椅并留人协助维持秩序。

四、联系电话:保安公司车经理:18008301866 区交安办:15723311800


【温馨提示】《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信息来源:长寿交巡警


扫一扫,用手机看资讯!

用微信扫描还可以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到: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忘记密码

注意:遵守《互联网资讯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广告性质的评论会被删除,相关违规ID会被永久封杀。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此刷新!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