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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对畜禽养殖及屠宰场污染分类治理

我要评论 来源:长寿新闻网  2014/7/26 4:15:26  作者:黄涛  浏览次数:
[导读]:记者从桃花河污染整治技术及方法专题培训会上获悉,从现在起到明年2月28日,我区将全面完成桃花河流域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的污染整治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和健康养殖,建立畜禽养殖和屠宰场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的长效机制。区政协副主席、桃花河污染整治攻坚指挥部副指挥长邓有国参会。

      长寿新闻网  记者  黄涛 

      7月24日,记者从桃花河污染整治技术及方法专题培训会上获悉,从现在起到明年2月28日,我区将全面完成桃花河流域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的污染整治工作,推行清洁生产和健康养殖,建立畜禽养殖和屠宰场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的长效机制。区政协副主席、桃花河污染整治攻坚指挥部副指挥长邓有国参会。

      会议提出,我区对桃花河流域畜禽养殖及屠宰场污染整治实行分类处置。在11月30前,桃花河流域的屠宰场及畜禽养殖场(户)完成自行关闭、转产以及整改,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

      支持屠宰场(点)、畜禽养殖场(户)自行关闭、搬迁或转产。一、支持屠宰场(点)关闭、搬迁或转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闭、搬迁或转产的,给予一定支持。在关闭、搬迁或转产中拆除圈舍及配套用房并对占有土地复耕、拆除养殖设施、处理完动物的,参照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支持。二、支持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自行关闭、搬迁,并给予圈舍及配套用房拆除并对占有土地复耕支持;对动物搬出给予支持;对拆除设施设备给予支持。三、支持禁养区、限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拆除养殖设施、关闭转产,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支持。

      支持屠宰场(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综合整治。对禁养区内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场(户),限养区、适养区内的全部畜禽养殖场(户)和八颗、葛兰生猪屠宰场进行集中整治。在规定时间内整治达标的,给予相应支持。

      支持到适养区新建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将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后到适养区内新建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达到常年存栏商品猪500头以上,牛100头以上,蛋禽15000只以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按照猪10万元/场,牛5万元/场,蛋禽15万元/场给予一次性支持。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闭、转产、整治和搬迁的,经验收合格的禽养殖场(户)或屠宰场(点),我区还将按养殖面积给予相应奖励。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闭、转产、整治和搬迁的,我区将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且不享受任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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