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长寿团区委拟于今年开展长寿籍大学生暑期见习实践服务“青春引航”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青春引航”行动是为了进一步促进长寿籍大学生的暑期见习实践工作,帮助在读大学生、离校未就业大学生通过短期的参与见习实践和职场体验活动,积累工作经验,为自身创业就业打下基础。各直属团组织、各重点联系单位团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实践活动,为长寿籍大学生暑期提供更多见习实践机会。力争把“青春引航”行动打造成为服务广大长寿籍大学生提升社会实践综合能力的品牌活动。
二、活动时间
1.6月25日-7月1日启动岗位征集工作。
2.7月7日-7月15日启动岗位对接工作。
3.7月15日-8月25日组织大学生到岗实践。
三、见习岗位设置及见习期
“青春引航”行动主要见习岗位是由各直属团组织、各重点联系单位团组织、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长寿籍在校大学生和已毕业未就业大学生提供。见习期原则上为一个半月。
四、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发见习岗位。各直属团组织、各重点联系单位团组织、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发实践岗位:
1.共青团工作岗位。挖掘共青团组织和系统内部的资源,包括团组织内部岗位、共青团市民学校志愿者等。
2.各类先进青年集体岗位。发挥青年文明号、五四红旗团委、五四奖章集体等先进青年集体、阵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育人功能,通过在岗见习实践,提升长寿籍大学生的社会综合实践能力。
3.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见习岗位。各级团组织应积极向所在的单位汇报“青春引航”行动岗位征集相关事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见习岗位为长寿籍在校大学生和长寿籍已毕业未就业大学生见习实践,以及大学生见习指导的工作。
(二)完善实践过程管理和服务机制。各直属团组织、各重点联系单位团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大学生的跟踪服务,结合单位和岗位特点,明确单位和大学生的职责纪律要求,对实践保障、岗前培训、实践证书(鉴定)发放等进行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青春引航”行动是共青团长寿区委服务青年、服务地方的重要工作。各直属团组织、各重点联系单位团组织、及各有关单位,要从服务地方人才发展战略和帮助青年圆成才梦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摸查,确保活动层层落实,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实践保障。实践活动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不安排到高风险岗位实践,有条件的实践单位可以为见习学生购买人身保险,以及最低生活补助,对活动项目推进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合理保障。
(三)加强宣传。各直属团组织、各重点联系单位团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推进工作,扩大活动影响力和参与面。
(四)岗位提供。参与“青春引航”行动的各有关单位请在7月1日前将见习岗位基本情况(见附件)发送至cqcstw@163.com
联系人:杨丁、邓宇婧